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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实行专业等级制度的意见

  初级:懂本专业类别常用的政策法规;会本专业类别的业务操作;掌握本专业类别的相关知识。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级:懂本专业类别的政策法规;会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类别的业务操作;掌握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类别的相关知识。能运用所掌握的知识综合分析、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具备业务骨干的素质和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高级:懂本专业类别的政策法规;会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类别的业务操作;掌握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类别的相关知识。能组织管理、指导本专业类别的业务工作,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专业等级考试
  专业等级考试由本人根据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自愿申请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
  1、考试内容
  专业等级考试科目和开考内容,根据专业类别、不同等级的要求确定。
  税收征收类考试科目:税收征收政策法规、税收征收岗位技能和税收征收相关知识。
  税收管理类考试科目:税收管理政策法规、税收管理岗位技能和税收管理相关知识。
  税务稽查类考试科目:税务稽查政策法规、税务稽查岗位技能和税务稽查相关知识。
  行政综合类考试科目:行政管理政策法规、行政管理岗位技能和行政管理相关知识。
  信息管理类考试科目:税收信息技术法规、税收信息技术岗位技能和税收信息技术相关知识。
  2、考试教材
  首次考试以省局统一编印或选定的《税收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行政管理》、《税务系统信息技术应用》为主,根据不同的级别将增加部分考试内容。
  3、考试形式
  各类别专业等级考试采用开卷和闭卷两种形式。
  男50 周岁及以上、女45周岁及以上的税务人员,参加相应专业等级的开卷考试,其他人员参加闭卷考试。
  4、报考条件和年限
  凡全省国税系统的在职公务员和在编事业人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或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参加专业等级考试。
  首次申请参加考试报名的年限是:
  高级:参加工作满10年;
  中级:参加工作满5年;
  初级:参加工作满1年。
  5、报考类别
  报考专业等级的类别原则上按照现任工作岗位的专业类别。对交流换岗不满一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在原岗位或现岗位所属专业类别中选择报考。
  6、专业等级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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