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实行
专业等级制度的意见
(苏国税发[2002]68号 2002年4月22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为适应新世纪税收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高国税干部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引导干部树立素质教育、终身教育观念。激励干部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升素质,立足岗位成才。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具有胜任岗位职责能力,能够担当江苏新世纪国税事业发展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构建国税全员学习、系统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系统。全面提高国税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实行税务人员专业等级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等级制度是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税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进行评定分级,并据此作为能级管理、干部任用、责任和待遇挂钩的重要依据。是人力资源能力在现代管理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二、专业等级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级评定与干部管理、使用、奖金分配挂钩的原则;专业水平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分类管理、逐级递升的原则。
三、全省国税系统处级(含)以下税务人员均实行专业等级制度,事业编制人员比照执行。
四、专业分类
根据征管改革和工作性质,专业分类共分为五类:税收征收类、税收管理类、税务稽查类、行政综合类、信息管理类。
税收征收类主要是指直接从事和主管税收征收工作岗位的税务人员。
税收管理类主要是指直接从事和主管税收管理工作岗位的税务人员。
税务稽查类主要是指直接从事和主管税务稽查工作岗位的税务人员。
行政综合类主要是指从事行政管理、人事、教育、监察、财务、文秘和后勤等工作岗位的税务人员。
信息管理类主要是指从事信息技术工作的税务人员。
五、专业等级设置
每个专业类别由低到高设立三个等级,即初级、中级、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