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02年企业因工负伤职工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02年
企业因工负伤职工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费标准的通知
(冀劳社[2002]3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企业、驻冀中央直属企业、军工企业:
  2001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7864元,月平均工资为656元。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和原省劳动厅冀劳(1998)65号、冀劳(1997)81号)文件规定,现就2002年全省企业因工负伤职工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费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1、2001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为11.66%,企业工伤职工的伤残抚恤金按7%的增率进行调整。
  2、企业工伤职工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属于完全护理依赖程度的每月护理费为328元;属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每月为262.4元;属于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每月为196.8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