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厅关于印发
《关于做好当前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人发[2002]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当前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实施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附件:关于做好当前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做好当前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当前,我们正处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入WTO的历史机遇和挑战中,我们必须坚持使用、稳定、培养和引进并举的原则,突出调动和发挥现有人才的积极性和作用,使他们为新疆的发展与稳定多出成果、多做贡献。新形势要求人才人事工作必须创新机制和政策,按照做好当前人才工作,抓紧推出人才政策,认真搞好发展规划的思路,为各类人才创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为此,现就做好当前的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促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
1、建立职称评聘分开制度,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各单位在自治区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科学设岗,按岗聘任。
2、改革事业单位职称岗位职数管理模式,对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可按照结构比例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含政策性收费的事业单位)可比照企业自主设岗,自主聘任。
3、允许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人员按本人的实际水平和能力评审或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资格后,聘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
4、允许各类所有制性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允许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水平,申报评审两个以上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
6、对离退休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做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申报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