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长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南关区第103中学分校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南关区
第103中学分校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物价[2002]50号 2002年4月20日)
南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长春市103中学择校生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长春市第103中学分校是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公助”学校,根据《吉林省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每个学生初中(三年)收费15,000元;小学(六年)收费15,000元;小学收费为试行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