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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南关区第103中学分校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南关区
第103中学分校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物价[2002]50号 2002年4月20日)


南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长春市103中学择校生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长春市第103中学分校是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公助”学校,根据《吉林省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每个学生初中(三年)收费15,000元;小学(六年)收费15,000元;小学收费为试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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