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入WTO以后,与服务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对本行业的影响。
(4)按WTO有关规则,本行业服务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遭受不公平贸易的情况,以及消除这些不公平贸易情况的对策建议。
(5)与上述四项有关的相应对策措施,特别是需提出本行业服务贸易通过引进外资、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具体操作方案。
3、对与贸易管理体制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
(1)加入WTO以后,如何改革本部门的行政管理方式,以符合我国关于贸易管理体制遵循WTO非歧视、透明度和公平贸易原则的承诺。
(2)加入WTO以后,如何加强本部门经济和贸易信息系统的建设,并实现信息共享。
(3)加入WTO以后,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如何按WTO的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帮助我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免受不公平的贸易待遇,并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
(四)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各部门、各行业应于今年6月底前将本单位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报市政府WTO行动计划领导小组,6月底起由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会同市计委、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咨询评估。
(五)年度实施方案的评估办法。对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的评估,采取分大类组织评估的办法,不再逐一评估。
二、关于设立WTO事务联络点和联络员
为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充分运用规则和履行承诺,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应对WTO事务的咨询服务网络以及沟通机制,各有关单位务必抓紧设立WTO事务联络点并明确联络员。
(一)联络点设置的原则。按照市政府主要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行业管理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在沪机构、区县政府、市属和中央在沪主要大型国有企业等五个方面分批设置。
(二)联络点设置的部门和单位。第一批为: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外资委)、市建委、市商委、市农委、市科委、市教委、市旅游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司法局、市政府体改办、市知识产权局、人行上海分行、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证监办、市保监办、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华谊集团、上汽集团、宝钢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上海广电集团、上海一百集团、浦东发展银行、上海文新集团,以及各区县政府,共57个联络点。
(三)联络点设置要求。上述各单位可确定一内设机构为WTO事务联络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