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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杨家堡污水净化厂二级净化水回供价格等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杨家堡污水净化厂
二级净化水回供价格等问题的批复
(晋价管字[2002]104 2002年4月23日)


太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太原市排水管理处杨家堡污水净化厂二级净化水回供太原化工股份公司供水分公司价格的请示》(并价管函[20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鼓励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实现污水资源化,并保证污水回用工程的正常运营和还贷,同意你局意见,在太化供水分公司污水回用工程还贷期、(2002--2006年)内,取用杨家堡污水净化厂的二级净化水(原水)结算价格按双方达成的协议为每吨0.10元。原水经污水回用工程再处理后,回供水符合要求,价格可比照城市供水同类水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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