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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通告

  7.对环境敏感区和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烧重油的锅(窑)炉推广使用乳化重油,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
  8.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年用气量达到6000万立方米;发展集中供热,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
  9.对重点废气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仪,逐步实现污染源的自动、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控。
  10.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完成大型窑炉高效蓄热技术研究应用项目,根治高炉煤气外排和冒黑烟问题。
  (二)控制扬尘、粉尘污染
  1.6月底前,制定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所有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高度1.8米以上),并采用洒水、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拆迁、建筑施工工地出口要设专人清扫并采取措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遇到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产生扬尘的土方施工和拆迁施工,并做好遮盖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拆迁工地必须随拆迁随集中清运渣土。
  3.市城管局要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道路挖掘,实行道路刨掘公示制度。渣土要随挖随运,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施工弃土。管线埋设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施工路段,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道路的修复工作。
  4.环卫部门对主要干道要日洒水两次。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达到85%。加快实现建筑垃圾统管统运,杜绝建筑垃圾乱倒现象。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泄漏遗撒。
  5.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查处无证开采的“三小”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禁止已关停的“三小”企业回潮,督促矿山企业开展边开采边绿化工作,全面推广无尘碎石技术。
  6.各区政府要加大对辖区内煤堆、灰堆、料堆和土堆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市中区、历城区年底前关停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所有水泥厂的立窑生产线。
  (三)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1.市经委和工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凡未取得国家环保认证的车型不允许生产和销售,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2.市公用局要组织抓好加气站建设,确保8月底前建成20座加气站;加快柴油公交车改装双燃料汽车的步伐,完成1200辆柴油公交车的改造任务;所有新增公交车都要具有燃气装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计划淘汰夏利出租车。
  3.公安和环保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年检工作,凡机动车尾气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尾气;对上线3次尾气排放仍不合格的,收缴牌照,强制报废。要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路(抽)检工作力度,力争市区内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及时查处尾气排放超标、冒黑烟的机动车。要加大摩托车尾气污染的防治力度,增加摩托车的禁行线路,延长禁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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