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环境功能区达标,现将2002年实施蓝天工程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加强环境绿化
(一)荒山绿化
完成荒山造林5705亩,疏残林补植23139亩,进一步落实大环境绿化责任制和封山育林措施,巩固大环境绿化成果。
(二)城区绿化
市林业局负责完成绕城高速公路东线(机场收费站至邢村立交桥)的绿化美化工程。
市园林局负责在市区及近郊栽植绿化美化苗木218万株,建设绿地61万平方米,其中9月底前完成经十东路绿化工程(二环东路至邢村立交桥);年底前完成环城公园西护城河绿化整治工作;以“五进”(绿化进庭院、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街道)为重点抓好第五期造绿工作;继续抓好“一环九射”造绿工程,对疏林区进行补植,完成沿线新植、补植苗木93万株;对主要道路(重点是二环路)进行绿化改造,补齐行道树。
市水利局负责完成小清河二环西段1公里的植树绿化,搞好济泺桥段4万平方米河道绿地的管护工作,年内完成槐荫段河道整治工作。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每区建成1--3个绿色社区。建设公共绿地,每个街道办事处(镇)建设1处以上、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凡适宜垂直绿化的地段全部栽种攀缘植物,成活率和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
二、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
(一)控制燃煤污染
1.市区内禁止燃用含硫量大于0.8%、灰粉大于20%的煤炭;10吨以下锅炉所用燃煤必须集中配送,严禁用煤单位私自进煤。
2.在市区二环路范围内和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不得新建燃用煤炭、重油和渣油的茶水炉、炊事灶及容量10吨/小时以下的锅炉。
3.绕城高速公路和“一环九射”沿线可视范围内所有的燃煤炉具排放的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准排放的,由环保部门按有关法规处理。
4.市区内所有1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烟气脱硫装置,循环硫化床锅炉要安装固硫剂定量添加设备并按规定的比例添加固硫剂,确保达标排放。
5.10月底前,淘汰市区烟控区内110台4吨燃煤锅炉。逾期继续使用的,由环保部门予以查处。
6.黄台火力发电厂年内完成8号炉烟气脱硫项目土建工程,安装脱硫设备,明年7月份进行设备性能测试并投入运行;7号炉烟气脱硫项目的各项工作同8号炉烟气脱硫项目压茬进行,明年底脱硫设备投入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