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教育厅关于全区中等专业
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2002]3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2年4月26日
关于全区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
为推进全区中专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中专教育资源配置,使之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全区中专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和调整的必要性
(一)现有中专学校在管理体制上条块分割,部门和行业多头管理的弊端,导致了我区中专学校办学分散,“小而全”,学校数量偏多,规模效益低,办学质量差和专业设置重复。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形势下,有些学校生源不足,造成教育资源闲置,急需通过布局结构调整,重组教育资源,提高中专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效益。
(二)我区普通中专和部分成人中专由自治区、盟市财政投资办学,资金投向重点不够突出;由于缺少统一规划,造成许多重复投资。因此,要通过对现有中专学校的统一规划和调整,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财力建设一批规模大、水平高、有专业特色的骨干学校。
(三)面向国家公务员队伍办学的中专学校,已不适应国家公务员学历层次的要求,应予以调整。
(四)成人中专学校生源比较困难,客观原因是成人补偿中专学历教育的任务基本完成。有的成人中专学校连续几年没有生源,教育资源闲置,亟待通过调整,盘活教育资源。
(五)政府机构改革后,部分中专学校的主管部门已经撤销,不再直接管理学校。改革中专学校管理体制,既是中专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机构转变职能的需要。
二、改革和调整原则
(一)调整要有利于中专教育更好地适应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中专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中专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的提高。
(二)成人中专学校的改革和调整,要主动适应成人教育形势变化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将大部分成人中专学校转制为面向本地区、本部门服务的培训机构或继续教育机构,少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可实行合并办学;凡加挂成人中专牌子的普通中专学校,一律取消成人中专学校建制,实行一校一制,其承担的培训任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