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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收费标准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收费标准的复函
(新计价费[2002]562号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收费的函》(新教财[2001]40号)收悉。2002年成人高校招生、普通高校招生、研究生招生均要进行网上录取。此项改革国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制作考生的电子档案,因此,招生考试工作要相应增加设备投入,招生成本将有较大提高。经研究,现将成人、普通大中专招生有关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普通录取费由原标准20元/生调整为25元/生(录取费由录取学生的学校交纳,不得转嫁学生本人),报名费由原6元/每科调整为8元/每科(含电子档案制作费,留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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