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文化市场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2]434号 2002年4月29日)
琼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琼山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新增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琼山计价管[2002]16号)收悉。鉴于琼山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申报的文化市场管理费收费项目属新增加涉及企业收费项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减轻企业税外负担的决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不同意琼山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新增对文化市场收取的收费项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