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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医事业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医事业的决定
(渝府发[2002]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医学体系的特色和优势,是我国卫生事业的战略重点。建国以来,特别是80年代以来,我市中医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中医事业现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仍不相适应,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如市级中医龙头机构建设薄弱,部分中医机构房屋、设备等配套设施建设落后,一些中医机构在科学管理、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中医特色、卫生资源利用等方面发展缓慢,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和有关部门对中医工作重视不够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中医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和《重庆市中医条例》,切实解决当前中医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进一步发展我市中医事业,特作如下决定:
  一、中医事业的奋斗目标
  世纪之初我市中医事业的奋斗目标是: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大力推进中医现代化。到2005年,通过调整优化中医资源,初步建立起与直辖市相适应的市级中医医疗、教学、科研中心;到2010年建立起与长江上游医学中心相适应的中医医疗、教学、科研新体系,市级中医机构医、教、研工作达到或接近全国中等发达地区水平,农村中医工作达到西部地区先进水平。
  二、以市级龙头中医机构为重点,加强中医机构建设
  (一)加快中医药高等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步伐。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成立后,计划、教育、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大力支持,增加投入,努力把这所中医药高等教育机构办好。
  (二)加强市级中医医疗、科研龙头机构建设。为合理利用和集中中医资源,将重庆市中医研究所与重庆市中医院合并,组建为集中医医疗、科研为一体的新的重庆市中医院,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于“十五”期间在主城区北部地区规划建设,妥善解决该机构发展用地和业务用房严重不足问题,使之尽快成为我市中医医疗、科研中心。
  (三)继续加强中西医结合机构和中医专科医院建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要进一步充实中医药力量,提高运用中医药诊治疾病的比重,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研究,力争办成西部地区一流的中西医结合医院。各区县(自治县、市)对现有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巩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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