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成人高中和社会
力量举办初、中等文化专业学校毕(结)业
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甘价费[2002]120号 2002年4月23日)
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成人高中和社会力量举办初、中等文化专业学校毕(结)业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兰价费[2001]3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考试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成人高中和社会力量举办初、中等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高中毕业会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5]60号)中规定的高中每科5元、初中每科2.5元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