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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民爆器材配送服务价格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民爆器材配送服务价格的复函
(浙价商[2002]126号 2002年4月26日)


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民爆器材配送服务价格的请示》(浙物产民爆[2002]第6号)悉。鉴于目前我省民爆器材配送服务尚处于试点阶段,实际成本费用尚不能确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实行各类民爆器材配送服务暂按以下价格执行:炸药类每千克1.80元,导火索类每米0.25元,雷管类每发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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