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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活动意见的通知

  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活动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经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创建申请,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查认定。
  四、“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的标准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支持、重视国土资源执法工作
  1.政府领导重视执法监察工作,把执法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2.党政领导没有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
  3.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执法工作并及时解决有关疑难问题。
  4.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的人和事,不袒护、不说情,支持依法办案。
  5.执法机构、队伍编制落实,执法必需的经费、交通等保障条件落实。
  (二)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基础扎实,执法水平较高
  1.执法机构、队伍隶属关系明确,职责划分清楚,能够相互协调、高效地开展工作。
  2.执法人员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秉公执法。
  3.执法监察工作管理规范,巡查、举报、信息员、办案、错案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健全,并能够落实。
  4.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完善,经常、规范地开展巡查工作,较好地发挥预防违法作用。
  5.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的机制完善。
  (三)国土资源执法形势稳定,有较好的执法工作社会基础
  1.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广泛深入,群众受教育面达90%以上。
  2.社会成员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形成全社会支持执法的社会氛围。
  3.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建立了相应的联合执法制度,强化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司法工作。
  (四)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成效突出
  1.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活动年度内,本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无违法管理行为。
  2.能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创建活动年度内未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需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不超过10件,对当年发现的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95%以上。
  3。按照市国土房管局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国土资源执法先进乡镇活动,普及率100%,达标率80%以上。
  4.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成效明显,查处大案要案敢于碰硬,处理到位。
  5.信访举报案件查结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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