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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创优质和名牌产品活动的通知

  4.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按行业规定)的两年内不能申报省优质和名牌产品。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十条 市优质产品奖审定工作由珠海市创优质和名牌产品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指委会”)负责,并根据需要协调确定检测单位,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和出具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 市指委会由市经贸局牵头,邀请市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行政区、各经济功能区,市质协、市各工业行业协会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市指委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科技与质量科,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市指委会主要职责:
  1.制定全市创优质和名牌产品规划及年度创优质和名牌产品项目计划。对规划、项目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
  2.组织市优质和名牌品奖的终审工作。
  3.发布审核通过的市优质和名牌产品名单,给获奖产品企业颁发证书。
  4.负责对市优质和名牌产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 创市优质和名牌产品检测部门的主要职责:
  1.受委托对创市优质和名牌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创优质产品和名牌产品检测报告。
  2.检测报告按产品标准的所有指标填写标称值和对应的测试数值,不能只简单填上:合格,不合格,应提出综合判定意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基本条件的产品,企业以自愿为原则,于上一年度十二月底前,填写《创珠海市优质产品计划申请表》或《创珠海市名牌产品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向市经贸局科技与质量提出申请,由市经贸局科技与质量科拟出创市优质和名牌产品年度计划于一月底前报市指委会。市指委会于每年三月底前下达创市优质和名牌产品项目计划。
  第十五条 年度创市优质和名牌产品计划接产品分类列出。列入计划产品的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参加评审。参加企业按规定要求于四月底向市质协提供100—200个用户名单,原材料、配件类厂应提供70%采购商名单。由市质协组织进行创市优质和名牌产品用户评价专项工作。
  第十六条 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珠海市优质产品申请表》或《珠海市名牌产品申请表》连所需附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当年七月底前报给市经贸局科技与质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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