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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创优质和名牌产品活动的通知

  第四条 创市优质和名牌产品奖以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申请,市场用户评价和专业协会评分推荐相结合为原则。
  第五条 市优质和名牌产品审定工作坚持科学、公证、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工作目标:每年创市优质产品8个,创市名牌产品3个,通过创市优质和名牌产品工作,使我市工业产品质量不断稳定提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市优质和名牌产品奖授予范围是: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所生产的各类工业产品。
  第八条 市优质和名牌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产品必须具有本企业在国内的注册商标;
  2.工业产品必须经过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鉴定并批量生产达两年以上。传统产品及生产历史较长的产品,可免技术鉴定,但要由市科技局、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或有关行业协会出具免于技术鉴定的证明;
  3.产品适用性好、安全、可靠。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
  4.产品按标准生产,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较高,经市级或市级以上检测部门检测,产品性能在全市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在创市优质和名牌联合评比中名列前茅,产品质量代表珠海市产品的先进水平。
  5.产品适销对路,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较高,产销率达96%以上,用户满意率达90%以上;
  6.产品技术水平先进或有一定特色。企业设备和计量、质量检测手段必须能满足生产和质量的要求,关键工序一次合格率(或产品收率)要达到90%以上;
  7.企业能加强质量教育、标准化、计量等基础工作,积极贯彻GB/19000-ISO9000族标准或推行(TQM)全面质量管理验收合格,建立了适宜的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在市内处于先进水平。
  8.申报名牌产品必须取得ISO9000族标准认证,并事先或同时取得优质产品称号。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的不能申报市优质和名牌产品:
  1.使用未在国内注册产品商标的。
  2.产品出现亏损、企业出现经营性亏损的。
  3.国家、省、市质量监督抽查出现不合格的,两年内不能申报市优质和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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