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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创优质和名牌产品活动的通知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创优质和名牌产品活动的通知
(珠经贸字[2002]54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经贸局,各行业协会、全市各企业: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中有关“实施名牌战略,振兴民族工业,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立名牌产品。”的精神,为全面提高我市企业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促使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的道路,以应对我国加入WTO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扩大我市产品的影响和市场占有率,现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创优质和名牌产品活动。
  一、成立珠海市创优质和名牌产品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市经贸局牵头,邀请市科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和经济功能区的有关负责人以及市质量管理协会、各有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参加。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市开展创优质和名牌产品活动的指导和审定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科技与质量科。
  二、全市经贸企业创优质和名牌产品工作按《珠海市创优质和名牌产品奖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开展。
  三、希望各区和经济功能区、全市各企业的全体员工,进一步认真贯彻《质量振兴纲要》,提高质量意识,以质量振兴为己任,为提高我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各辖区和经济功能区、各企业在开展创优质和名牌产品的工作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市经贸局科技与质量科。
  附件:《珠海市创优质和名牌产品奖实施办法(试行)》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珠海市创优质和名牌产品奖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全市经贸企业提高产品实物质量,生产优质和名牌产品,提高我市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珠海市优质产品和名牌产品奖是珠海市产品质量的荣誉称号,其中优质产品是名牌产品的基础,而名牌产品是优质产品的提高。
  第三条 市优质产品是指具有市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产品实物质量处在全市同行前列,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经济效益较好的产品;市名牌产品则是指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名列全省、全国的前茅,并且在全省、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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