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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
集中开展整治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67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旅游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区旅游业发展迅速,2001年全区共接待国外游客126.72万人次,国内游客4403.12万人次。但我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仍非常突出,涉及旅游客车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2002年2月14日,广东省一辆旅游大客车在南宁地区隆安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7名香港同胞死亡,给我区的旅游业造成了极为不好的影响。今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确保我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杜绝旅游班线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支柱产业之一的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严打”统一行动,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工作要求,决定从4月20日开始至5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本地的整治工作。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集中整治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要通过集中整治,达到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明显好转,旅游客车超载、超速和违章超车等违章明显减少,重点旅游道路杜绝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建立并完善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扎扎实实开展对主要旅游道路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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