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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科技和教育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制定试点城镇的特色中学、小学、幼儿园和职业教育的设置标准和建设规划。试点新城要建设具有较高信息技术水平的高中、高标准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国际学校、幼托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试点中心镇要从区域中心的功能和辐射范围出发,合理配置高质量的中学、小学和幼儿园。鼓励社会资源用于科技和教育发展,在规划布局、项目审批、土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进入科教园区,集聚科技和教育资源。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科教拨款方式。在若干应用性领域,积极推行政府科研投入改为政府采购科技成果。培育若干中介机构,带动技术市场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科技投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加强科研与教育机构的资源重组。打破部门、行业围墙,继续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与普通高中、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之间进行资源重组。
  ——建立和规范以知识和技术转移为主的具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跨行业、跨地域、多层次的社会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三)促进多渠道投入格局的形成
  ——在继续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和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同时,2005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2.2%-2.5%。加快科技和教育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实行“拨改投”,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示范、带动、放大效应。
  ——通过体制创新和政策导向,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和教育。对捐赠部分,实行所得税税收抵扣政策;对投资举办非盈利性学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企业等,实行税收抵扣政策;鼓励投资者将举办盈利性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利润部分滚动用于教育发展。
  ——研究制定创业投资的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环境,健全创业投资体系,大力吸引民间和国际资本,积极探索有效的资本退出机制,加速培养与引进创业投资管理人才,着力集聚和扶持企业投资管理公司,使上海成为全国最具影响的创业投资中心。
  ——积极支持高科技企业运用证券市场融资、知识产权出让等多途径筹措发展资金。
  ——在规范教育收费的基础上,形成非义务教育成本的国家与个人合理分担的机制。逐步建立以奖学金、贷学金、学杂费减免、困难学生补助等为基本内容的综合资助体系。
  (四)完善激励机制,构筑人才高地
  ——继续实施“启明星”计划、“白玉兰”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福利、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大力吸纳海外人才,建立高级人才库,突破人才户籍和部门的束缚。
  ——进一步调整分配、奖励等劳动人事政策,推动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完善科技成果入股机制。加快高校用人制度的改革,尽快实行聘用合同制和带薪学术休假。全面实行课题制。改革薪酬分配制度,对拔尖人才和作出贡献的人才,实行特殊分配政策;对高层次人才提高起点薪酬;专业技术人才可按专利、知识产权、技术和能力等要素参与分配,充分体现知识和人才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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