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企业技术中心和孵化器建设工程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吸引外资在沪建立研发机构,并鼓励其成果产业化。“十五”期间重点扶持100家企业技术中心。
进一步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孵化器效率。发展软件、信息安全产品、纳米技术、新能源等专业孵化器,扩建上海创业城,扩展浦东软件园。
以项目为抓手、人才为核心、学科为依托、科技园区为载体,加快推进高校的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力度,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
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组织对重点群体的培训。大力扶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加快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的建设。
(八)“双语教学”推广工程
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着力提高中小学的英语水平,开展“双语教学”试点和推广工作。2005年市区中小学至少有一门非语言课程用英语或其他语种开展教学;开设100所“双语教育”实验学校。
在2001年各区县选择若干初中和高中学校进行试点的基础上,2002年在10-15%学校进行推广。每年有300名以上学科教师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强化培训,开展“双语教学”。每年聘请1000名外国教师(包括外国青年志愿者、退休教师、驻沪外国人士)来沪执教。建立“双语教学教师培训专项基金”,市和区县按1∶3比例配套,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对通过相关能力测试的教师进行补贴。
五、“十五”发展的主要政策与重大措施
(一)营造更加开放的科技和教育政策环境
——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加强上海市科技和教育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开放科技和教育的学术交流,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和科技博览活动,组织跨区域的国际性合作科研,支持并鼓励国外著名大学和研发机构在沪合作办学与合作科研。
——下放外籍人士来沪教学、工作的审批权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引进海外科技和教育的人才资源,进一步扩大外籍各类人力资源在沪的规模;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招收海外学生。
(二)优化科技和教育资源配置
——继续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作为民心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在建设资金、项目安排等各个方面予以保障。
——加强高等院校与中科院、上科院系统科研院所及企业研发中心的多种方式合作。鼓励联合培养研究生,通过增量带动等方式,调整和重组一批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研究生培养机构,消除由体制分割所造成的重复投资和效率低下现象。研究组建上海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院),为社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和服务。各类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应实行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