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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在全区开展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6月1日至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工商部门自查自报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范围、对象、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在对涉及集贸市场收费的各部门、组织和单位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本地交易量大、数量大的集贸市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凡自查自报中已涉及到的违反规定的问题,要在重点检查阶段做好复查认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凡对自查自报不重视、不认真对待,而在重点检查中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8月1日至8月25日是整改总结阶段。各地价格、监察、工商、纠风部门要坚持检查与调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全面总结相结合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帮助被查单位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监管办法,规范收费行为。同时要对此次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与专项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还要针对本地集贸市场收费调查和实施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加强本地集贸市场收费管理的措施意见。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由自治区物价局、监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纠风办共同部署,具体工作由自治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组织实施。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工商、纠风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安排工作,具体工作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落实。此次检查采取本级检查、委托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贸市场检查主要以本级检查为主,工商系统收费检查主要采取委托检查为主,除自治区物价局确定的检查范围外,各地工商部门收费检查工作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检查。自治区物价局将重点对自治区工商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商局、银川市商城(含东方商城)、钢材市场、汽车交易市场、劳务市场;石嘴山市百花市场、汽车交易市场、劳务市场;吴忠市农贸市场、汽车交易市场以及平罗县、中卫县、固原县主要农贸市场所涉及的工商、公安、技术监督、卫生、环保、城管、劳动等部门的收费执行情况将进行直接检查。全区各级价格、监察、工商、纠风部门要对本地的检查督导工作做出安排,搞好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典型案件,保证检查工作有效进行。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开展对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要决定的具体措施,各级价格、监察、工商、纠风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统一协调。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抓好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检查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证检查的覆盖面,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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