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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4、加强领导,抓好典型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残疾人工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的内容之中,并将社区残疾人工作作为评选文明社区和有关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
  各地(州市)残联要确定专人负责,并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了解本地社区建设的进展情况和《意见》在社区建设中的落实情况,认真抓好本地区社区建设示范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
  开展社区建设的城市,社区残疾人组织普遍建立,为残疾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效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社区内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障碍环境逐步改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建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实用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优势,逐步解决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文化生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发展志愿者等社会助残形式,开展“一助一”、“众助一”、“邻帮残”活动,真正使残疾人的问题有人管,残疾人的困难有人帮,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目的。
  三、工作内容
  1、加强组织建设
  在社区建立残疾人组织,是社区组织建设的一项内容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基础条件。
  要按照社区组织建设的要求,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社区残疾人组织名称为“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席由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社区残疾人协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社区残疾人组织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社区的残疾人工作,掌握本社区各类残疾人的状况、需求,并建档立卡,必须建立残疾人基础档案、需求档案、服务登记档案。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微机管理,要做到“五清楚”,即:家庭状况清楚,残疾状况清楚,经济情况清楚,工作情况清楚,生活情况清楚;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其利益,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联系有关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2、推进社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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