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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1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到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实行了工资指导线制度,9个市发布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制造业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全省有3456户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有200户企业试行了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四、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加强。2001年底,全省累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职工已达831.8万人,其中,城镇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528.0万人;乡镇企业106.9万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雇工147.0万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9.9万人。全年各地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集体合同达2.7万份,涉及职工540万人。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进一步理顺,全年有2.27万名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占同期再就业服务中心减少人数的11.7 %。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2001年,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960起,比上年增长38.4%;涉及劳动者 1.85万人,比上年增长232%。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341件,涉及劳动者1.25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73%和313%。全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结案4870起,结案率为98%。
  五、劳动立法与监察
  劳动保障立法步伐明显加快。2001年,发布了《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和《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了一审;《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已报省法制办并正在配合修改。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2001年,全省开展了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和《禁止使用童工》情况检查。在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中,共检查用人单位6120户,涉及职工34.6万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2610件。其中,违反社会保险规定案件970起,违反劳动合同案件580件,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案件340件,违反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案件180件。督促社会保险登记2250户,督促社会保险费申报750户,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1120户,金额865万元,督促补签劳动合同16.0万人。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新闻曝光40次。在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情况检查中,共检查用人单位5000户,依法查处违反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案件120起,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30起。通过两项检查活动,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特别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深入开展巡视监察、举报专查、劳动保障年检等执法活动,全年共监察用人单位4.1万户,涉及职工448.4万人,群众举报结案3794件,结案率93.4%,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1.72亿元,补签劳动合同33.9万份,清退童工140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有力的保证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了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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