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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塔式起重机拆装与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失效]

  二、迅速组织塔机拆装与使用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措施和有关管理办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规程、标准和规定,迅速开展对塔式起重机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本地区、本单位使用的塔式起重机进行全面普查登记。
  各施工企业要对所有塔机进行检查、检验和登记。无检测能力的可委托有法定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企业要将《塔式起重机普查登记表》(附件1)及塔机有关资料报所辖市安监站备案,检验合格的塔机由市安监站颁发省安监总站统一印制的《塔机备案证》,《塔机备案证》作为塔机拆装和使用的证件,随塔机保存,不得转让。检验不合格的塔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彻底整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要清出施工现场。对于使用年限长,属于淘汰机型的,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转让、租赁和出售。
  各市、县要对企业专项治理情况组织重点检查,省建设厅将组织抽查。对专项治理不力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全面发动、层层落实,不留死角,逐台登记造册。
  三、加大对塔机拆装管理的力度。施工现场从事塔机拆装作业的企业必须取得拆装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承接任务。未取得拆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一律不得从事拆装业务。塔机拆装企业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塔机拆装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塔机的拆装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制定拆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拆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作业中各工序应定人、定岗、定责、定专人统一指挥。拆装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塔机拆装过程中要做好各项检测记录,安装完毕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安装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塔机拆装检测验收和拆装的全部资料要建立专门档案,存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备查。
  塔机拆装实行备案制度。塔机拆装前,必须持有效的拆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塔机备案证》、塔机拆装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填写《塔式起重机拆装审查备案表》(附表2)到当地安全监督站备案。不经备案的,不允许进行拆装作业。
  四、加强塔机的使用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塔机的维修、保养、检查、任务交底、运转、交接班工作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塔机的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非专业司机、非专业指挥人员上岗作业。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塔机拆装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对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拆装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对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不能满足安全需要,安全限位和保险装置不全、失灵或不可靠的塔机,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彻底整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要清出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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