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2日)废止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塔式起重机拆装与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冀建[2002]135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物的增多,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使用数量不断增加,重大事故频繁发生。据建设部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以来,全国在塔机事故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就有28起,造成88人死亡,38人重伤。2001年至今,我省共发生塔机事故6起(其中倒塌事故3起),造成3台塔机报废,死亡7人,重伤4人。
发生这些重大事故的重要原因:一是塔机拆装企业素质低,拆装方案及技术交底不具体、不全面,不严格按程序拆装,现场塔机拆装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二是施工企业管理不严,检查不力,责任不落实,安全及设备管理人员、塔机操作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塔机拆装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缺少安全保险、限位装置或装置失灵,缺乏维修保养。四是行业对塔机拆装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薄弱,设备陈旧老化。
塔机重大事故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改变当前建筑施工中塔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薄弱的状况,遏制塔机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建建[2000]237号)及《
关于防止塔式起重机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和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2001]265号)的要求,省建设厅研究决定对塔机拆装与使用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落实《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到预防为主上来,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