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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区县(市)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强化工业园区用地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
  各区、县(市)要通过土地整理、重点工程项目和特色工业园区申报等途径,积极向省争取工业园区用地指标。园区建设用地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可通过争取易地代保指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解决。园区内的用地根据不同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实际需求,可予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和国有土地租赁手续。要合理确定工业用地价格。鼓励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和附加值高的企业进入园区,对入园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发展势头强劲的优势企业,根据其发展需要,可在一定期限内预留部分扩建用地。
  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圈地”行为。对入园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具备施工条件后一年未动工建设的,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未经审批改变土地用途的,要依法收回土地,并予以处罚。
  对同一区、县(市)内规模偏小、基础设施不配套、布局不合理的工业小区,要进行整合,以提高规模和质量。
  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先行,以实现公建资源共享和污染物集中控制。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鼓励多渠道筹措和融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四、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和建设步伐
  各区及市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杭州市城区科技经济园区建设的通知》(杭政(2001)2号)精神,对各类已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从资金、土地、行政审批、服务等方面给予有力的扶持,以推动园区高标准建设和健康发展。
  鼓励和支持工业园区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针对园区特色和企业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组建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重点项目,优先在市各类项目计划中予以安排,并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技术创新计划和科研计划。
  工业园区内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国家规定外,属于市审批权限内的,实行备案制,不再进行行政审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为市重点技改项目。对列为市重点技改项目的企业,由市、区、县(市)按照技改补助的有关政策给予贴息、补助或奖励。
  五、加强工业园区管理,明确责任,优化服务环境
  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对园区总体规划和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的指导和服务。要明确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工业园区科学、先进的建设和管理模式,可由政府主导,也可按照“政府引导,业主开发,市场运作”的规则运行。
  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和健全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管委会一个口子收费、一站式服务、全程代理等制度,使园区管委会独立承担起园区开发建设管理的职责。各部门、各单位对入园企业进行检查、考评、收费、处罚等,需征得园区管委会的同意,或向园区管委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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