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是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的专项检查;开展船员管理秩序的专项整治;强化通航秩序管理;加强水运危险货物监管。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运和废弃物方面的整治
认真贯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化学危险品生产安全管理办法》,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狠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销、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
在整治过程中,要从生产使用环节入手,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线,消除隐患。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运管理,把好危险品运输市场的准入关,规范危险品码头作业许可证发放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同时,还要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的上岗安全培训。要严格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销售行为并对剧毒化学品实行全程的动态跟踪管理。通过整治,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建设工程吊装及施工方面的整治
重点范围为大型设备、构件等的吊装及施工。各单位要围绕起重机械的完好率及有证使用,建设工程吊装及施工方案的制订、审批及实施,防范事故与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措施的完善,多单位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组织指挥系统的建立与安全管理等,狠抓各项安全,努力做到制度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有效防止工程吊装及施工事故。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成立市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和协调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商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教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重大办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市安全生产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订、落实整治方案,统一指挥、协调、督促有关工作的开展,具体分工是: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方面的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水上交通运输方面的整治由市海事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运和废弃物处置方面的整治由市交通局、市商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负责;建设工程吊装及施工方面的整治由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市建委、市质量技监局、市总工会、市重大办、市公安局等负责。同时,各区、县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整治工作。各方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通过共同努力,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推动各项整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