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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2年本市开展六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2002年本市开展六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六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2002年本市开展六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今年本市将开展六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争在去年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收到实效。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确定重点,综合治理
  从今年5月开始,重点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方面的整治
  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和销售方面的整治单位包括:爆破拆除公司、爆破器材储存单位、爆破器材经营单位。要重点做好各使用销售单位的民用爆破器材信息管理系统,以确保民用爆破器材的正确流向。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和储存方面的整治单位包括:各有关烟花爆竹批发、储存单位。要通过强化防伪措施和打击非法烟花爆竹活动,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的批发、储存、销售行为。
  (二)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整治
  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八成以上,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至关重要,此项整治要以预防公路客运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加强客货运输安全管理,扭转交通运输群死群伤事故多发的局面。重点整治:严重超载、酒后驾车、严重超速、违章超车、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同时,加强机动车牌证管理;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黑点”等。
  (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方面的整治
  整治的重点是人员聚集、消防管理相对薄弱的公共场所,如影剧院、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宾馆、饭店、商场、大型展览馆、学校、幼儿园等。要对去年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列入限期整改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凡是没有按照整改承诺如期整改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要结合贯彻公安部61号令,对列入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重点检查,以确保消防安全。
  (四)水上交通方面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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