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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注:本篇法规中的“普通话测试收费”已被《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3月19日 实施日期:2004年3月15日)停止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
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提请核定我厅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苏教财[2001]131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新增3项收费项目。
  1、《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年检不得收费。
  2、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后教育统考报名考试费20元/门。
  3、“专转本”报名费10元/生,考试费45元/科(共2科)。
  二、调整1项收费项目
  普通话测试收费:学生每人次20元,其他人员每人次45元,证书费5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1996]300号、苏财综[96]110号文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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