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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重庆市国有公交企业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4.做好启动电子月票工程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方案制定以及实施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2003年重点实施目标包括,公交企业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公交专营规定和规则,开始实施公共交通线路专营;国有公交企业要积极开展对行业内其他经营主体的多种形式的联合和重组,使行业的经营组织结构更加合理;再分流富余人员2000人;2003年启动电子月票工程,以IC卡代替现有月票,以分流人员,降低成本,便于结算。对原月票乘客、非月票乘客、学生和免费(优惠)乘车人群分别发售(发行)不同类别的电子月票,给予不同的折扣优惠发行,扩大电子月票的发售量和乘坐线路范围,让乘客持电子月票可在城区公交所有普通车上使用,方便群众。
  (四)2004年国有公交企业继续分流2000名富余人员,使人车比降至1︰4.5,全面实现无经营性亏损。IC卡电子月票发行网络完全形成,实施高科技手段的结算管理,在内部核算管理、线路优化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
  五、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财政国资扶持政策
  1.2001年实行的公交补贴政策继续3年不变。成立公交控股(集团)公司后,市政府所定的每年公交经营亏损补贴5000万元,车辆更新补贴每年2000万元,两项合计7000万元,从2002年起,继续执行3年不变。公交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2.“十五”期内,市计委和市交委己批准的公交场站建设项目,每年约需7000万元资金。从2002年至2006年,除公交控股(集团)公司资本运作自筹资金外,市交委每年筹集资金1000万元,市建委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建费)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补贴公交场站建设。
  3.对截至2001年12月31日公交企业公司的历年挂帐亏损,经市财政审核后,按现行资产财务政策予以核销处理。
  4.采取各项政策支持,帮助公交企业分流安置富余职工,降低人车比。在2002年,由市再就业办下达给公交企业2000名下岗职工进中心指标,并按二类企业的政策规定给以扶持。
  5.组建的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在保证其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或全部国有资产收益,作为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进行结构调整等,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公交控股公司,应优先用作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费和社保金欠账的偿还。
  6.经市政府授权给公交集团公司的公交线路专营权的出让收益全部留给公交集团公司,用于结构调整和再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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