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建项目
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2]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设委员会、市审计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建项目实施和
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城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的力度,规范建设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建设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市建设的实际,拟对城建项目建设前期、建设实施、竣工交付等主要环节进行跟踪审计,加强对建设资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一、审计工作组织方式
(一)对年内实施的重大城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签订"资金使用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在建设资金使用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由市建委会同市审计局对城建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1、重大城建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由市审计局进行定期跟踪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市政府;
2、重大城建项目以外的城建项目由市建委提出审计名单,商市审计局落实具有相应资质、信誉度较好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中间环节审计。该审计机构要向建设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并将审计结果报市建委备案。
3、市建委组织社会中介机构、投资办和建委系统有关内审人员,对有关项目实施或项目前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抽查。
二、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准备阶段资金运用审计的主要内容:
1、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2、项目资本金、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3、可行性研究等技术前期的合同及资金拨付情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补偿费支出等建设前期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