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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监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纠风办关于开展全省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认真对待检查。各级工商及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关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工作的要求,提供有关帐簿、单据、凭证、文件等资料,积极支持配合检查。
  (三)严格依法行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坚持原则,严格办案程序,严格掌握政策。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价格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对抗拒检查、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处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监察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各级价格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廉洁自律,秉公执法,自觉维护行政执法人员的形象。
  (四)注意把握政策。工商部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主力军,自身的任务重,面临的矛盾多,对工商部门的收费检查,要注意把握大局,讲求方式方法,加强指导协调,严格把握政策。检查要严格,处理要稳妥,重在规范和治本。
  (五)加强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指定专人受理投诉举报;要通过电视、广播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开展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的意义,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六)作好总结工作。各地价格、监察、工商、纠风部门要对整个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写出总结报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还要就集贸市场收费调查和实施重点检查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检查的基本情况,即查出价格违法项目和收缴违法金额;查出违法问题的主要类型和表现形式、典型案例;在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政策、加强对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监管、深化工商收费改革、建立约束机制等标本兼治的建议等。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开展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检查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材料、对集贸市场收费调查和检查的专题报告(包括集贸市场收费情况统计表)在2002年9月1日前上报省物价局(省物价检查所综合科、地址:兰州市皋兰路120号统办三号楼十层、邮政编码:730000),并同时报送3个地市、4个县(市)区的集贸市场收费调查和检查报告,(调查报告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报告由实施重点检查的检查组负责)。各地、州、市监察、工商、纠风部门的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分别上报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纠风办。
  附表:
  一、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略)
  二、集贸市场收费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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