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5月21日至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工商部门自查自报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范围、对象、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在对涉及集贸市场收费的各部门、组织和单位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本地交易量大、数量多的集贸市场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凡自查自报中已涉及到的违反规定的问题,要在重点检查阶段做好复查认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凡对自查自报不重视、不认真对待,而在重点检查中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8月1日至8月25日为整改总结阶段。各地价格、监察、工商、纠风部门要坚持检查与调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全面总结相结合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帮助被查单位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监管办法,规范收费行为。同时要对此次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还要针对本地集贸市场收费调查和实施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加强本地集贸市场收费管理的措施意见。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此次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纠风办共同部署,具体工作由省物价检查所组织实施。各地、州、市检查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工商、纠风等部门组织安排,具体工作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落实。
由于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涉及的部门、组织和单位多,政策性强,为搞好检查工作,省物价局将举办全省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培训班,并向各地县提供专项检查文件汇编。为加大检查力度,这次检查采取下查一级或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的方式进行。省物价局将对各地、州、市的工商部门和地、州、市所在地县、市、区工商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并会同监察、工商、纠风办组成检查组到部分地区督促指导工作。各地、州、市价格、监察、工商、纠风部门也要对本地区的检查督导工作做出安排,搞好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典型案件,保证检查工作有效进行。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级价格、监察、工商、纠风部门,对这次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统一协调,抓好安排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任务主要在县(市)区和乡镇,在组织实施这项检查工作的同时,还要继续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检查,各地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注意协调部署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在检查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证检查的覆盖面,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