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普通
大中专考试英语和汉语听力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计价费[2002]564号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巴州教育局、物价局:
你州《关于收取普通大中专考试英语和汉语听力设备费用的申请》(巴教发[2002]0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2000年自治区《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2]27号)文件明确规定:报名费6元/每科,考务费15元/每科。因此,国家在规定报考普通大中专时,考试英语和汉语增加听力考试是否是一门单独的科目,如果是则按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