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均以独立核算的成员企业申报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由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母公司)在办理汇总(合并)纳税时,凭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中确认的本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额汇总计算抵免额。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发生亏损的,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只能结转到以后年度抵免,不得由其他赢利企业的所得税抵免。
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可用于抵免成员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总机构或母公司汇总(合并)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成员企业投资额,可用总机构或母公司以后年度的应缴所得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十三、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并可延续抵免五年。
2、国产设备抵扣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起始年度除以下情况外,以设备购置发票的所属年度为准,不得提前或推后。采取分期付款、预付货款或赊销形式购置设备的,以设备实际到货的时间为准。即以设备实际到货年度已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赊销合同约定价款的金额,为国产设备投资额。发票价款与已计算抵免的价款不一致的,应及时进行清算。
3、企业每一年度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当年准予抵免的企业所得税,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按前条规定逐年延续抵免。
4、亏损企业的抵免。企业设备购置前发生的亏损,抵免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先按规定弥补亏损,后计算抵免。在5年的投资抵免期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没有所得税的,不得享受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优惠,其投资额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抵免。
5、减免税企业的抵免。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其按规定享受的减免税额,不作为计算技术改造抵免所得税的基数,也不计入新增的应缴所得税。即:设备购置前一年减征所得税的,以计算减税后的应缴所得税为基期应缴所得税额;设备购置前一年为免税的,基期应缴所得税为零。投资抵免年度为减征所得税的企业,以扣除减征税额后的应缴税额为计算投资抵免的应缴所得税;投资抵免年度为免征所得税的企业,其当年应缴所得税为零,其国产设备投资额可按规定结转至征税年度,在规定的剩余年限内抵免,
6、国税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的应缴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
7、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均以独立核算的成员企业申报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由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母公司)在办理汇总(合并)纳税时,凭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中确认的本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额汇总计算抵免额。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发生亏损的,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只能结转到以后年度抵免,不得由其他赢利企业的所得税抵免。
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可用于抵免成员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总机构或母公司汇总(合并)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成员企业投资额,可用总机构或母公司以后年度的应缴所得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8、企业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程序。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在取得省级以上经贸委的项目确认书后,逐级上报省国税局审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由企业在取得省级以上经贸委的项目确认书后,直接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注:国产设备是指企业实际购置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不含港、澳、台企业)生产的设备,设备上应有明确的国内制造的产地标识,国内企业利用进口零件组装的制造商标明为国内企业的,可认定为国产设备。企业自制设备或利用外购零部件组装的设备,不能视为可抵免的国产设备。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也不能视为可抵免的国产设备。
投资是指除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其中银行贷款包括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投资额是指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或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