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口岸工作的领导,加大口岸整体通关协调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成立天津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大力协同,密切配合,为优化口岸环境作出努力。
二、健全制度,规范口岸服务协调工作
建立口岸工作协调机制、口岸工作监督机制和口岸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和健全口岸联席会制度、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口岸信息联络制度、长假日加(值)班制度。建立并完善口岸仓储库存场、企业码头、航空口岸、海面油田交货点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口岸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完善海上搜救工作体制,加强反偷渡工作。
三、扩大开放,推动口岸延伸
进一步扩大原油出口海面交货点的对外开放。根据进出口货量情况,调整企业码头对外开放布局,扩大企业码头对外开放。做好海空口岸新辟国际航线、航班的工作。巩固口岸直通成果,实现天津口岸与更多腹地口岸直通,促进更多腹地货物在天津口岸通关。进一步加大天津口岸对外宣传力度,扩大对外影响。
四、集中力量,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口岸工程建设。抓紧实施港口深水航道疏浚工程和北疆部分码头改造,完善南疆码头作业功能,提高南疆港区吞吐能力;组织实施南疆港区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加强集疏港通道建设,解决南疆铁路运输能力不足和塘沽进出港区段公路运输不畅等问题。
加快口岸物流中心建设。抓紧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南疆散货物流中心和空港物流中心等现代物流园区建设。
加快口岸信息港工程建设。建设天津口岸信息综合平台,进一步完善各查验单位专业平台运行功能,搞好监管库场、固定式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和封闭式通道等自动化监控设施建设。
五、采取措施,降低口岸物流成本
减少物流环节。积极推行海铁多式联运,减少进出口货物的装卸、搬倒、仓储环节,通过加快货物周转,降低成本损耗。积极推行“一条龙”代理服务,减少代理环节,节省代理费用。
规范并公示收费标准。港务、航务、铁路等单位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价格,按照天津不高于外地的原则,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各项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同时建立天津口岸服务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