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口岸办关于进一步改善
口岸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2]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口岸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与时俱进、力争上游、抢抓机遇、跨越发展的要求,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高对改善口岸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精神,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密切配合,努力把天津口岸建设成为成本低、服务好、速度快的一流口岸。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改善口岸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精神,现就改善口岸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将天津口岸建设成为成本低、服务好、速度快的一流口岸,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天津口岸是我市及腹地省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口岸环境直接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及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口岸经济面临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国际竞争、区域竞争和港口竞争日益激烈。因此,进一步改善口岸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以港兴市和大口岸、大通关、大物流的观念,以营造国际化环境为目标,按照规范、透明、高效、诚信、创新、廉洁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口岸环境,提高通关效率,为我市及腹地省市经贸发展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