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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方案(2001-2005)的通知[失效]

  5.市旅游和劳务输出管理部门要对旅游、劳务输出等出入境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及相关咨询服务。
  6.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有关专业学会和其他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中的优势,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无偿献血知识教育。团市委要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外来务工青年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市红十字会要协助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及组织工作。
  7.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在车站、机场、港口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橱窗。各区县要在繁华地带设立健康教育橱窗。市容管理部门应给予支持。
  (三)针对高危行为人群,组织开展干预工作。
  1.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降低危害与高危行为。
  2.公安、司法部门要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劳教所、监狱等场所中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教育。
  3.文化部门要在营业性娱乐场所发放宣传材料,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
  4.市药监局应加强安全套、清洁针具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的危害。要推行社会营销方法,健全市场服务网络。
  (四)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
  1.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开展艾滋病中医治疗及中西医结合治疗。市传染病医院作为我市指定的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院,要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要提出终止妊娠的指导意见,或采取剖腹产和人工喂养等方法,以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
  2.整顿性病诊疗服务市场。开设性病门诊必须符合性病门诊规范要求,并经市卫生局审核批准。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为其支付医疗费用。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可设立艾滋病患者社会救助基金。
  (五)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信息评价体系。
  1.完善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及社会学监测,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市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健全实验室监测网络和质量控制系统,开展艾滋病病毒检测,保证血液及其制品质量。
  2.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纳入卫生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面、快捷、灵敏的信息通路,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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