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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方案(2001-2005)的通知[失效]

  (3)加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专业队伍建设。稳定专业技术队伍,强化艾滋病、性病防治的专业功能,加强技术力量和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水平,使其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4)对医务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85%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0%市区、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5)7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所有艾滋病患者能在市传染病医院得到系统治疗。
  (6)建立并完善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并与全国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接通。
  2.2005年底达到: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市区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80%以上。
  (3)90%以上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所有妇幼保健机构和90%市区、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达到100%上岗培训。
  (5)完善区县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三、行动措施
  (一)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
  1.市卫生局要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提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工作质量。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对献血者进行计算机管理。到2002年底前,对不符合标准的区县血站(库)进行改造。完善市血液中心建设,改善工作环境与条件。在采供血机构建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对血站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进行全员考核,并实行来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现用艾滋病病毒快速诊断试剂进行血液筛查,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血液质量的监督检查。
  2.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要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加大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取缔非法采供血机构,加强血液源头管理,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坚决遏制冒名献血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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