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专业队伍建设。稳定专业技术队伍,强化艾滋病、性病防治的专业功能,加强技术力量和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水平,使其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4)对医务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85%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0%市区、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5)7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所有艾滋病患者能在市传染病医院得到系统治疗。
(6)建立并完善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并与全国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接通。
2.2005年底达到: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市区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80%以上。
(3)90%以上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所有妇幼保健机构和90%市区、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达到100%上岗培训。
(5)完善区县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三、行动措施
(一)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
1.市卫生局要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提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工作质量。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对献血者进行计算机管理。到2002年底前,对不符合标准的区县血站(库)进行改造。完善市血液中心建设,改善工作环境与条件。在采供血机构建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对血站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进行全员考核,并实行来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现用艾滋病病毒快速诊断试剂进行血液筛查,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血液质量的监督检查。
2.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要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加大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取缔非法采供血机构,加强血液源头管理,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坚决遏制冒名献血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