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人行白山市中心
支行同城票据交换服务收费的复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2]10号 2002年4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
《关于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申请服务性收费的函》(白山银便字[2002]3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你中心支行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支行收取同城票据交换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必需的票据交换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加强管理,保证服务质量。
二、同城票据交换服务费为每单位每年7000元,由你单位向参加票据交换的金融单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