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多元化推广队伍。加强国有农业技术专业推广机构建设,保证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完善以产业化为载体的技术推广形式,发挥龙头企业在技术推广中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倡导农民走自我技术服务之路,强化农民的直接技术示范效应;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科技工作者参与推广工作。在国家扶持与市场机制作用下,逐步建立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2.加强国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搞好县级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建设,逐步解决乡(镇)以下农业技术推广的“断线”问题。有条件的乡镇要走综合办站的路子,实行“一站两制”的管理体制,在搞好公益性技术推广的同时,面向市场搞好技术推广服务。完善以聘用合同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对离岗从事农业科技产业化经营的人员,原有身份3年不变。
3.实行社会化推广形式。社会效益显著的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工作,主要由政府支持的推广机构完成,对农民等受益者实行低价或免费政策。有市场前景的开发类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业、农民等社会力量推广。除政府指定由专门推广机构无偿完成的推广项目外,鼓励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协(学)会、企业及农民,以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等形式,从事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并从中获得收益。加速社会化农业技术中介、咨询、信息服务机构的发育和成长。允许技术人员以技术、资金等形式参与技术服务、转让、承包的效益分配。
(三)完善农业科技管理机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1.建立农业科技项目管理新的运作机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确立科技项目,立项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重大农业科技项目实行招标制,在项目管理上,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科研单位或科技人员自选的课题,经申请立项后,由相应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原则上由项目发起人组织实施。除财政部门拨付原有的科学事业费外,项目经费按课题拨付。
2.推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科研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建立科研项目选人用人公开招聘制度;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方式。允许研究院所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按岗定酬,按绩取酬。探索并完善技术、资金、服务等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途径,科技人员个人投入和分配比例可分别达到项目总投入和总收入的60%,项目负责人的收入可达到项目总收入的30%,允许科技人员发挥专长,从事兼职工作并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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