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知识培训。城建监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执法者自身必须具备一定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知识,以便准确地理解、掌握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切实加强对城建监察队员城建专业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增加一些专业内容,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城建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要求。
(三)队伍作风培训。城建监察队伍要出色地完成任务,不但要思想好、业务精,而且要纪律严、作风硬。要通过军事训练等多种方式,把这支队伍建成一支雷厉风行、纪律严明、反应快速、规范执法的城建监察队伍。5月份,各市要在城建监察队伍中开展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坚持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反对奢侈浪费歪风,使队伍经得起各种考验,以优良的作风,换取良好的形象。
三、整顿城建监察队伍,核发“两证”、“两章”
这次城建监察队伍整顿中,省建设厅结合培训考试制度要建立各市、区、县等所有队员档案,对全省城建监察队员实行微机化管理。
(一)凡从事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监察的在编人员,均须持“两证(建设厅城建监察证、地方政府行政执法证)”、“两章(建设厅统一核发的城建监察胸章、臂章)”。“两证”、“两章”是城建监察人员的唯一合法标志。
(二)凡从事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监察等相关监察业务的执法人员,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均要向省建设厅申领“一证”(城建监察证)、“两章”,否则不得参与相关执法工作。
(三)各设区市要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三定方案”职责分工,由主管城建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省建设厅申领“一证”、“两章”,并建立城建监察人员档案。已经领取的,要将队员档案一并补报省建设厅核准。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有关部门,应到设区市主管城建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领事宜。该项工作须于5月30日前完成。从6月1日起,省建设厅将在河北日报、河北省建设厅网站,就各市县执法人员姓名、证件号码、胸章号码分期、分批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各市县无证章人员一律不得再从事相关执法工作。
(四)公告以后,对无“两证”、“两章”继续进行有关行业执法的,或擅自扩大、变更发放范围、对象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省建设厅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坚决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