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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2002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三、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市财政局、物价局要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再清理,按照中发[1997]14号文件精神,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要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新的收费目录要在6月底以前向社会公布。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继续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一是要按照《关于抓紧落实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津减负领[2002]1号)要求,对规定减免的收费项目进行逐项检查,确保落实。二是规范中介机构收费。对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组织,要坚决予以清理;未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的,要按规定彻底脱钩;不按规定收费的,要及时纠正。同时,要积极探索对中介机构进行依法监督、指导和管理的方法,促进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三是要按照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市道路收费站点,开展对涉及机动车辆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的治理。四是要全面落实中发[1997]14号文件规定的“九个严禁”,严厉查处有禁不止的行为。市减负办要会同公安、税务、建设、环保、市政、工商、商检、质监、药监、水利等主管部门,在三季度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继续做好乡镇企业及各类中小企业的减负工作。要继续清理对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严禁对乡镇企业的各种摊派。市乡镇企业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落实好今年我市的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11月底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减负办。
  要全面开展对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
  六、建章立制,规范行政收费行为。要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评议政府执法部门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治乱减负、服务企业活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乱评比、乱排序,控制对企业的经济检查。各级执收执罚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等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审计、财政、物价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涉及企业的收费、罚款和集资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认真执行交费报告制度、企业负担登记卡制度。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落实。
  市减负办要会同统计部门建立企业负担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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