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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中加合作城乡住户调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9月17日 实施日期:2004年9月17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中加合作
城乡住户调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2]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中加合作城乡住户调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中加合作城乡住户调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改革我国城乡住户调查方法制度,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我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签署了“统计信息管理---城乡住户调查合作项目”,以通过加拿大统计局专家的帮助,使我国住户调查和管理水平得到全面的提高。经国家统计局和加拿大统计局专家考察,省政府同意并交办,我市将作为全国惟一的试点城市,承担这项任务。
  中加合作城乡住户调查试点工作,在抽样方法上将由目前以户籍资料为抽样基础改为国际上通行的以住房为抽样基础,使住户调查能够涵盖包括流动人口家庭在内的城乡所有家庭,从而全面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状况。调查内容在充分考虑城乡“二元化”特征的前提下,将城乡住户收支调查指标一体化,以达到进行国际比较的目标。在总结我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统计局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该项目。
  一、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调查的范围为杭州市区。调查对象为杭州市区境内根据随机抽样原则抽中的1300户城市、城镇和农村居民常住户(包括本地和流动人口家庭)。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
  1、调查户居民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情况;
  2、调查户居民家庭住房及其设施情况;
  3、调查户居民家庭及其成员收入情况;
  4、调查户居民家庭及其成员支出情况。
  三、调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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