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系统工程,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全社会都应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要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省教育厅是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顾全大局,互相配合,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省政府已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市县也应责成相应的协调机构,统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
(一)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坚持“自主择业、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发展和规范以高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今后我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全部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指导下,在就业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办法签订就业协议,经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就业的办法(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分别自2000届和2004届毕业生开始实施)。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着力在“转变工作职能,完善管理机制,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宏观调控,健全服务功能,培育就业市场”方面下功夫。努力营造有利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实行“二次创业、富民强省”对人才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学校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改革和发展及对毕业生就业有利的良好环境。
(二)继续坚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范围的原则。毕业研究生的服务范围主要是高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的所属单位;全国范围招生的本专科院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以省内为主招生的本科院校毕业生面向全省范围内就业;专科以下毕业生主要面向生源地区就业;师范类毕业生主要在本省教育系统内就业;普通中专学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中专毕业生,可优先在本行业、本系统就业;委托、定向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三)继续坚持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和充实生产第一线的方针。采取必要的措施,教育、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我省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国防和支柱产业、重点建设和科研项目以及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工作。对其急需的毕业生,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特别是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过程中落实的毕业生要给予充分保证,直接派遣。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参与人才竞争,采取积极措施和优惠政策吸引毕业生,坚持合理用人,避免出现人才使用的高消费现象。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支持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我省边远、贫困地区和中小企业工作。鼓励优秀非师范毕业生到教育部门从事教学工作。
三、加大改革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我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