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顾问和联络服务工作的意见
(辽政发[2002]33号 2002年4月30日)
为了广揽贤才,广纳良策,保证省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辽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省政府决定聘请一批国内外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界知名专家学者为省政府顾问。为切实做好省政府顾问的聘任和联络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政府顾问的聘任
省政府顾问按不同领域分为经济顾问、科技顾问、文化顾问。
省政府顾问的聘任、增补和调整应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省政府常务会讨论确定。
省政府经济、科技、文化顾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和突出贡献。
2.熟悉辽宁情况,关注辽宁发展,与辽宁的联系和交往比较密切,有为辽宁的建设和发展献计出力的愿望。
3.省政府顾问原则上从省外聘任。在国内聘任的经济顾问一般应是原国家宏观经济工作部门或原地方党政领导同志。
4.在国外、境外聘任的经济顾问应是能在我省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工商界人士。
省政府顾问聘任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省政府顾问的主要职责
省政府经济、科技、文化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受省政府委托,围绕全省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和省政府的重大决策进行对策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1.省政府经济顾问
受省政府委托,对有关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的规划、计划、决策、政策、措施及重大项目等,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2.省政府科技顾问
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科学技术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以及其他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事项或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价。同时,帮助我省积极促进高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吸引优秀人才。
3.省政府文化顾问
受省政府委托,按照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对我省文化事业的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促进我省文化事业的繁荣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省政府顾问的礼遇
1.给予辽宁省荣誉居民待遇,颁发《辽宁省荣誉居民证》,可在辽宁省内任何城市或乡村落户或居住。有关地方政府应为其提供购买、租用房屋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