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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保缴费确认时间的通告

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广州市
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保缴费确认时间的通告
(穗劳社通告[2002]3号)


  为了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各环节工作有序衔接,确保参保者能够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特对参保单位、自由职业者每月已缴费的确认时限作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当月已缴费确认时间,以每月18日前(不含18日),参保单位、自由职业者所缴交社会保险费(包括补缴欠费)到达地税部门收费帐户(即以银行收款转讫章的时间)为准。
  二、参保单位、自由职业者的银行帐户在每月12日前仍未被地税部门自动扣缴社会保险费的,必须在每月15日前,到对应的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并确保缴交款项在18日前(不含当日)到达地税部门收费帐户,才确认为当月已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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