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军区
关于做好驻省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
(吉政发[2002]15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武部:
为进一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的基本精神,按照沈阳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军区部队干部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2001]9号)要求,现就做好驻省部队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子女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军队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军人为维护国家的安宁与社会稳定都做出了巨大奉献。为解决军人家庭的后顾之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规定:军人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多年来,我省各地从双拥工作的大局出发,深入实际,积极探索,努力为部队、为军人排忧解难,成效比较明显。但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子女在入托、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确实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牵扯了军人的精力,使他们很难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队建设。四平市对优待军人子女教育工作认识深刻,政策优待幅度大、落实好,走在了全省前面,得到了总部和沈阳军区的肯定,其他省、市也争先学习四平市做法,纷纷出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建设,为新形势下教育拥军营造了很好的氛围。为此,我省各级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从讲政治的高度和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军地领导议事日程,纳入双拥工作之中,要成立军地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协调运作,促进教育拥军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优待政策。各地市要借鉴四平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军人子女教育方面的优待政策,促进此项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优待政策要充分体现对军人子女的优惠,其基本原则是:可根据军人及家庭要求免费选择条件好、接送方便的幼儿园;军人子女入小学、初中可以跨学区或在父母原籍选择教育质量好的学校,并且免收择校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和重点高中,优待分数不低于10分,优待后仍不能进入录取线的自费生减免一定比例的费用等。8月底以前,吉林、延边、白山、通化、辽源、白城、松原等地区均要出台政策,优待标准应不低于基本原则;长春市政府和军分区参照基本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具体政策。同时,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办公制度,在新学年开学前主动抓好落实工作。